為合理確定和有效地控制建設工程造價,建立健全各有關單位的造價控制責任制,實行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造價控制和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特作如下規定:
一、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下同)投資估算應對總造價起控制作用。
1.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的投資估算是項目決策的重要依據之一,設計任務書一經批準,其投資估算應作為工程造價的高限額,不得任意突破。設計任務書的編制單位須嚴格按照規定的設計任務書編制的深度,在優化建設方案的基礎上,認真地、準確地根據有關規定和估算指標合
理確定,以保證投資估算的質量,使其起到控制建設項目總造價的作用。
2.各主管部門應根據國家的統一規定,結合專業特點,對投資估算的準確度、設計任務書的深度和投資估算的編制辦法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
3.報批的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的投資估算須經有資信的咨詢單位提出評估意見。大中型建設項目須經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或其委托單位提出評估意見。
4.投資主管單位在審批設計任務書時要認真審查估算,既要防止漏項少算,又要防止高估多算。
二、須加強工程設計階段的造價控制
1.工程設計階段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環節。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須樹立經濟核算的觀念,克服重技術輕經濟、設計保守浪費、脫離國情的傾向。設計人員和工程經濟人員應密切配合,嚴格按照設計任務書規定的投資估算做好多方案的技術經濟比較,要在降低和控制工程造價上下功夫。工程經濟人員在設計過程中應及時地對工程造價進行分析對比,反饋造價信息,能動地影響設計,以保證有效地控制造價。
2.推行限額設計。既要按照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及投資估算控制初步設計及概算,按照標準的初步設計及總概算控制施工圖設計及預算,又要在保證工程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按各專業分配的造價限額進行設計,保證估算、概算起到層層控制的作用,不突破造價限額。
3.設計單位須保證設計文件的完整性。設計概預算是設計文件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初步設計、技術簡單項目的設計方案均應有概算,技術設計應有修正概算,施工圖設計應有預算。概、預算均應有主要材料表。凡沒有設計預算、施工圖沒有鋼材明細表的設計是不完整的設計。不
完整的設計文件不得交付建設單位。
設計文件的完整性和概預算的質量應作為評選設計、審定設計單位等級的重要標準之一。
三、投資主管單位、建設單位須對造價控制負責
1.投資主管單位應通過項目招標投標,選定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簽訂承包合同。簽約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管好用好投資,以保證不突破工程總造價限額。
2.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應對建設全過程造價控制負責。應認真組織設計方案招標,施工招標和設備采購招標,通過簽訂承包合同價把設計概預算落到實處,做到投資估算、設計概算、設計預算和承包合同價之間相互銜接,避免脫節。
工程造價管理力量薄弱的建設單位應委托或聘請有關咨詢單位或有經驗的工程經濟人員,協助做好工程造價控制及管理工程。對重要項目,有條件的可試行總經濟師制。
3.各地區、各部門可積極造條件,經過批準成立各種形式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接受建設單位、投資主管單位等的委托或聘請,從事工程造價的咨詢業務。受委托的咨詢機構和工程經濟人員須立場公正,協助有關單位做好工程造價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4.要嚴格控制施工過程的設計變更,健全設計變更審批制度。設計如有變更須進行工程量及造價增減分析,并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如突破總概算須經設計審批單位審查同意,以切實防止通過變更設計任意增加設計內容、提高設計標準,從而提高工程造價。
四、施工企業應按照與招標單位簽訂的承包合同價,結合本企業情況建立多層次、多形式的內部經營承包責任制,改進經營管理,搞好經濟核算,降低工程造價,落實承包合同價,保證按合同規定的工期、質量完成施工任務。
五、工程造價的確定須考慮影響造價的動態因素
1.投資估算、設計概預算的編制,應按當時當地的設備、材料預算價格計算。
在投資估算、設計概算的預備費中應合理預測設備、材料價格的浮動因素,以及其它影響工程造價的動態因素。價差預備費并應在總預備費中單獨列出。
應研究確定工程項目設備材料價格指數,可按不同類型的設備和材料價格指數,結合工程特點、建設期限等綜合計算。
2.在施工過程中,由于設備、材料價格變動、設計修改等因素影響工程造價增加的費用,在簽定承包合同時,應區別工程特點、工期長短,合理確定包干系數,進行包干。
六、改進工程造價的有關基礎工作
1.國務院各有關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應抓緊估算指標的編制工作,為編制建設項目建議書、設計任務書投資估算提供可靠依據。
2.為適應 招標承包制和簡化設計預算的編制工作,預算定額應綜合擴大。對現行的地區統一建筑工程預算定額,要在全國統一項目劃分、統一工程量計算規則、統一編碼等必要的統一性規定的基礎上進行修訂。
3.為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競爭機制的作用,促使施工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對于實行招標承包制的工程,將原施工管理費和遠地施工增加費、計劃利潤等費率改為競爭性費率。
4.適應價格浮動、須相應改進設備材料預算價格的編制和管理。各地區除編制必要的地區或建設項目材料預算價格外,應編制材料的供應價及運雜費計算標準,以便及時、合理調整材料預算價格。
各主管部門應根據設備價格的不同情況,適當歸類,制訂各種設備運雜費計算標準。
各部、各地基本建設綜合管理部門應會同有關單位建立設備材料價格信息系統,及時提供設備材料價格信息,定期發布材料價格和工程造價指數,以指導工程造價的預測和調整。
七、必須建立工程造價資料積累制度
工程竣工驗收后, 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工程竣工決算、承包合同價、結算價以及相應的主要材料、設備用量及單價, 報主管部門并抄送工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基本建設綜合管理部門及該建設項目的總體設計單位,大中型建設項目并抄送國家計委。
國務院各有關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基本建設綜合管理部門以及設計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各類有代表性的、有重復使用價值的已完工程投資包干協議價、承包合同價等各種造價資料,建立工程造價資料數據庫,為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工程造價信息資料。
八、認真貫徹國務院及其授權部門發布的在基本建設方面制止攤派和亂收費等有關規定,堅決取締對基本建設項目的"苛捐雜稅"。凡須列入工程造價的費用項目,內容均應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及國家計委、財政部正式文件下達的有關規定執行,如有違反, 建設單位有
權抵制,建設銀行有權拒付,必要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加強對工程造價的管理和監督
工程造價管理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建設綜合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按本規定的要求,組織協調各有關單位對工程造價進行管理和監督。其主要任務是,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制訂發布有關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組織規劃、制訂發布有關確定工程造價的定額、價格等必
要的依據并提供信息,研究處理有關工程造價問題,協同建設銀行等有關監督部門對于向基建亂取費及不合理的承包合同價和結算價進行監督。對于各部門、各地區的定額管理機構,應當充實干部隊伍,提高人員素質,盡快承擔起上述各項具體任務。
十、國務院各有關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建設綜合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實施細則或具體辦,并報國家計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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